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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局长(主任)周剑平接受监察调查
来源: | 作者:法制与维权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3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纪委监委24日通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局长(主任)周剑平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据新华社北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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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被“双开”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热衷于与老板勾肩搭背,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郴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新华社长沙消息)



“红通人员”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年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属于冯卫华使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所得购买的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地上厂房及收取的租金等收入4742万余元及孳息。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冯卫华涉嫌于2003年至2009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其担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副书记、调研员、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的职务便利,侵吞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公款1791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3633万余元,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将其中部分违法所得,为虚假出资成立的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以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购买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冯卫华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超过一年未到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及孳息属于冯卫华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据新华社上海消息)


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毅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北京消息)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毛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毛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毛臣简历

  毛臣,男,汉族,1964年9月生,内蒙古宁城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

  1982.09—1986.07 依兰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6.07—1986.08 毕业待分配

  1986.08—1989.06 依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9.06—1992.08 依兰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7.07—1990.07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2.08—1993.09 依兰县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副科级)

  1993.09—1995.01 依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5.01—1998.02 依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正科级)

  (1992.07—1995.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2—2000.06 依兰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0.06—2002.10 依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2.05—2002.07挂职任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委常委)

  (1998.03—2000.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10—2006.11 依兰县副县长

  2006.11—2008.06 尚志市副市长

  2008.06—2010.04 尚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03—2009.06复旦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10.04—2011.08 通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08—2015.04 双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4—2016.09 哈尔滨市双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9—2016.12 哈尔滨市双城区正局级干部

  2016.12—2020.11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2020.11—2021.02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人选

  2021.02—2021.03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人选、提案委员会主任

  2021.03—2021.12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

  2021.12—2022.04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人选

  2022.04至今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被控受贿432万余元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行长傅小东受审




  

图片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据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月23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受贿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子楠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图片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协调银行贷款审批、人事任用提拔、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2次非法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2.336655万元。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傅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小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据中国新闻网消息)





编辑:汪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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