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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公布隆庆祥公司有关案件审判、执行情况
来源: | 作者:法制与维权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2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新京报消息)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反映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存在问题,引发网民关注,现将案件有关审判和执行情况公布如下:

  从2012年开始,隆庆祥公司及其股东袁小杰、王艳艳先后向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和窦某某等借款,与福晟公司签订代为偿债股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后,多名债权人提起诉讼,生效判决确定隆庆祥公司累计欠款总标的额近13亿元。对上述生效判决隆庆祥公司未提出异议。目前,隆庆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近8亿元债务未履行。

  一、关于福晟公司为隆庆祥公司代偿债务的209882635.32元款项退还情况

  2017年1月20日,袁小杰、王艳艳、隆庆祥公司与福晟公司签订“隆庆祥项目转让协议书”,约定隆庆祥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福晟公司,福晟公司替隆庆祥公司偿还89009万元债务,分时段支付隆庆祥公司16740万元现金,向袁小杰、王艳艳交付18000平米公寓。隆庆祥公司股东袁小杰、王艳艳负责办理隆庆祥公司全部股权解押和土地解封。

  2017年3月9日,福晟公司向郑州中院执行账户汇入209882635.32元,用于偿还窦某某的债务;福晟公司向法院提交《付款说明函》,明确付款前提条件是,袁小杰质押给窦某某的隆庆祥公司的股权先予解除;本案所有查封解除。但窦某某坚决要求先付款,隆庆祥公司和窦某某不能达成提前解除股权质权的和解协议。福晟公司在2017年5月8日、11日,书面要求法院将款项退还。郑州中院经研究认为,福晟公司要求退款符合其与隆庆祥公司约定的条件,遂于6月7日将该款退还。隆庆祥公司对退款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省法院经研究认为,福晟公司替隆庆祥公司偿还窦某某借款的前提是解除股权质押和本案所有查封,但因隆庆祥公司、袁小杰与窦某某达不成提前解除质押的和解协议,导致福晟公司要求将款退回,该要求符合协议约定,遂裁定驳回隆庆祥公司的异议。隆庆祥公司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中第三人自愿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予支持,但应以第三人承诺的范围为限。福晟公司替隆庆祥公司还款,需以解除股权质押和本案所有查封为前提。据此,认定福晟公司代替隆庆祥公司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是附条件的履行。郑州中院在支付条件未成就,各方对代付执行款及解除质押的重大问题上分歧较大,福晟公司又提出退款请求的情况下,将福晟公司汇入该院的款项退回,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驳回隆庆祥公司的复议申请(详见(2020)最高法执复95号执行裁定书)。

  二、关于法院是否低价拍卖隆庆祥公司土地情况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2018年7月4日,隆庆祥公司股东袁小杰、王艳艳主动要求郑州中院拍卖隆庆祥公司名下的牟国用(2013)089号和090号两宗土地使用权。7月10日,郑州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格72860万元。2018年9月18日,该两宗土地以75160万元网上拍卖成交,但隆庆祥公司以福晟公司干扰竞拍为由提出异议。2019年4月18日,郑州中院认定隆庆祥公司上述理由成立,裁定撤销该次拍卖。

  因该土地评估、拍卖涉及多起案件,隆庆祥公司反复多次投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执行。提级执行后,省法院根据隆庆祥公司的请求,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104173.88万元。隆庆祥公司对此评估结果仍不服,提出异议和复议,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详见(2020)最高法执复94号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隆庆祥公司复议申请的裁定后,隆庆祥公司多次要求延期拍卖,给其提供融资还债的时间,法院同意并给其提供了适当的融资期限。但从提级执行至今一年多时间,隆庆祥公司既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也未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此情况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隆庆祥公司的两宗土地,在淘宝网挂网拍卖。2021年3月15日10点至3月16日10点,第一次拍卖以评估价104173.88万元起拍,但流拍;2021年4月7日10点至4月8日10点,第二次拍卖降价20%,以83339万元起拍,再次流拍。

  上述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配合省有关部门核查。

  下一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公布执行过程,诚恳接受当事人和广大网民的监督。

  编辑 艾峥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关报道:

  “拼死一搏!”公司女总裁实名举报中院院长索贿500万

  昨日,一段实名举报视频引发网络热议。视频中,一名自称是“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书敏”的女子,举着自己的身份证,“实名举报郑州中院原院长于东辉索贿500万元财物”。据其表示,于曾索要“六七千万的三分之一”,实际索得现金200万元、金条20根、虫草9斤,总价值约为500万元。

  视频中,姜书敏晒出了一段通话录音,其中一名被标记为“于”的男子,进行索贿并通过手下收受了价值上百万元的虫草。

  《环球人物》记者联系到姜书敏,向她求证录音中的人是否就是于东辉,她肯定地说,“就是于东辉”。

  姜书敏说,有关情况她已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平台进行了举报,这条举报视频也在微博上@了河南省纪委监委的官方微博“清风中原”。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联系了其公司,还没有进一步进展。

  姜书敏公司的土地原定在4月8日由法院拍卖,她对此次拍卖的合法性存疑,这也是她选择这个时间点实名举报的原因之一。今日下午,她告诉记者,这次拍卖已经流拍。

  据姜书敏称,事情走到最终索贿、行贿的地步,源于此前的一次贷款行为。

  姜书敏表示,这起案件可梳理为三个部分:姜书敏公司起初“误借”高利贷,因未能及时还款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只能卖一部分地凑钱;后向法院缴纳执行款2亿元(还债),法院却将这笔钱退到他人账户,并继续拍卖姜书敏公司的土地;无奈请郑州中院时任院长“主持公道”,反被索取巨额贿赂。

  

  几年前,姜书敏公司“因土地开发、项目融资需要”,向从事借贷行业的窦姓夫妇借了一笔款。2017年,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被郑州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姜书敏的说法,这笔欠款未及时还上,其实与窦姓夫妇是“有组织的职业放贷人”有关。“(窦姓夫妇)不但通过套路贷等方式收取高利息,并强收我方‘合同外利息’700多万元,甚至还强收‘判决外利息’。”

  姜书敏解释,所谓的“合同外利息”和“判决外利息”,前者指在合同内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实际在合同外给放贷人再支付部分利息;后者是判决履行利息之外,债权人要求将已还债务一并核算利息,然后按利滚利的方式再核算利息。“我们认为这些利息均属非法获利。借款前并不知晓他们是有组织的职业放贷人,如果知道我们也不会借。”

  最终,姜书敏公司的某土地项目被以209882635.32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家名叫福晟的公司。“根据我公司与福晟公司达成的协议,我公司书面委托福晟公司,将本来应该付给我公司的2亿多元,支付到法院账户,付清了法院执行款。”

  但是,账款结清3个月后,姜书敏突然发现,法院将到账的2亿元执行款违法退给了福晟公司,重新执行拍卖她们公司的土地。

  

  疑似送虫草录音曝光

  “为了借执行程序低价拍卖我方的土地,郑州中院刘姓、马姓执行人员与福晟公司串通,捏造了一个日期倒签的《付款说明函》,然后以此为据,将我方的执行款退给了福晟公司,并欲将我方土地项目以超低价进行拍卖。”姜书敏激动地说道:“这样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都找不到先例!”

  

  ·姜书敏提供的《付款说明函》。

  彼时,姜书敏感觉到“背后肯定有非常强大的势力在违法操作”。不得已,她找到了时任郑州中院院长,希望他能够主持公道,“纠正这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姜书敏表示,对方直接向她们公司提出了“损失六七千万的三分之一”的索贿要求。姜书敏对记者说:“我们当时除了尽量满足他的要求,没有其他的办法。只好被迫筹集资金满足他的要求。”

  在举报视频当中,姜书敏公布了相关索贿录音。录音当中,一个被标记为“于”的男子通过司机,收受了价值“三十五六万一斤”的冬虫夏草,数量大约5斤。

  姜书敏告诉记者,郑州中院时任院长先后共收受了约500万元的贿赂,其中包括现金200万元、100克的金条20根、虫草9斤近180万元。

  

  

  ·姜书敏的举报材料。

  真金白银撒出去后,地虽然没有收回,但她从对方那确认到一条惊人信息,即“某执行法官为侵占财产,私下修改了省法院的相关决定”。

  采访中,姜书敏还指出另一个关键信息:“郑州中院的执行人员如此胆大妄为,是因为有人为其撑腰。”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姜书敏表示,法院如果成功低价拍卖了公司土地,公司将损失数亿元,“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才被迫出此下策(实名举报),拼死一搏!”

  

  官方回应:正在核实

  对于姜书敏所举报内容,有媒体向河南省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求证,得到答复“目前相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核实”。

  8日下午,《环球人物》记者拨打举报人提供的于东辉及其司机电话,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均没有应答。

  2020年12月4日,被网络称为“亿元女厅官”的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有网友将此次被举报的郑州中院原院长称为“河南版张家慧”。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举报者于东辉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4年2月至2018年11月,他就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企查查资料显示,举报方姜书敏所在的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袁小杰。袁小杰于2020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自身失信及关联企业失信被限制高消费。

  隆庆祥本为有名的老字号,创建于1522年,拥有数百年家族制衣史。目前隆庆祥拥有百余家直营店,销售网络覆盖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市。但据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公告称,自2015年起,该公司已转行地产行业,不再做服装业务,与其他隆庆祥服装公司无关联关系。

  女总裁实名举报郑州中院原院长索贿500万:万般无奈

  4月7日,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书敏实名举报郑州中级法院原院长索贿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姜书敏在视频中称,2017年郑州中院在隆庆祥公司已付清2亿多元执行款的情况下,强行执行公司名下价值约27亿元的土地。姜书敏称,在她找到于东辉请求对方主持公道时,对方及家人多次向自己索贿,包括现金、金条、虫草等。当天,河南省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相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核实。

  姜书敏为什么要进行实名举报?有关部门是否与她取得了联系?为此,大白新闻与举报者姜书敏进行了一番对话。

  “实名举报是拼死一搏”

  大白新闻:这个举报视频是什么时候录的?

  姜书敏:4月6日紧急录制的。

  

  大白新闻:你愿意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吗?

  姜书敏:我所举报的内容都是真实的。

  大白新闻:目前都向哪些部门进行了举报?

  姜书敏:此前我们一直想着,只要能差不多过得去就行了,不想也不敢惹他们,所以一直没有对于东辉的犯罪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现在,于东辉索贿的情况,我们已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平台进行了举报。同时,这个举报视频也在微博上@了河南省纪委监委的官方微博“清风中原”。

  大白新闻:你举报后,纪检监察部门有没有联系您核实情况?

  姜书敏:纪检监察部门目前还没有联系我,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联系了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有什么结果。

  大白新闻: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为什么现在才站出来举报?

  姜书敏:现在站出来实属无奈,对方位高权重,自古民不与官争,我们一再忍让,希望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但是事情后来的发展越来越糟,我们的损失越来越大,一再超越我们能够承受的底线。

  4月7日,法院正在拍卖我公司土地,假如拍卖成功,他们的阴谋得逞,我们不仅将损失数亿元,而且连活路都没有了。但是这些损失却将成为他们嘴里的肥肉!万般无奈之下,我们被迫出此下策,拼死一搏!

  大白新闻:那块土地拍卖出去了吗?

  姜书敏:今天(4月8日)上午11点得到消息,那块土地已经流拍。

  “背后有强大势力在违法操作”

  大白新闻:你当初不知道行贿也是犯罪吗?

  姜书敏:行贿当然是犯罪,但是,我们是被“索贿”,不是行贿!2017年3月9日,根据我公司与福晟公司达成的协议,我公司书面委托福晟公司,将本来应该付给我公司的2亿多元,支付到法院账户,付清了法院执行款。但是,法院竟然在3个月后,将已经到账的2亿元执行款违法退给福晟公司,重新执行拍卖我们的土地。这样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都找不到先例!我们感觉这背后肯定有非常强大的势力在违法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找到时任郑州中院院长的于东辉,希望他能够主持公道,纠正这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于东辉直接向我们提出了“损失六七千万的三分之一”的索贿要求。我们当时除了尽量满足他的要求,没有其他的办法。只好被迫筹集资金满足他的要求。

  

  于东辉资料图(图片来源于郑州中院官网)

  大白新闻:你实名举报后,担心遭到报复吗?

  姜书敏:担心,但也是迫于无奈,相信正义迟早会到来。

  大白新闻: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姜书敏:根据事件进展及官方回应,做好配合的同时,能尽快解决我们多年来的问题。

  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实控人被限制高消费

  公开资料显示,隆庆祥始于1522年,拥有数百年家族制衣史。先祖因制衣工艺精湛、裁作舒适,明朝得赐“袁氏裁作”,清代获赐“天庆祥瑞”,为感念皇恩,先祖将裁案制成匾额,改字号为“隆庆祥”。

  同时隆庆祥还是北京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隆庆祥拥有百余家直营店,销售网络覆盖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市,另在京东、天猫商城等平台开设多家网络旗舰店,已发展成为专业量身定制商务正装的引领企业。2014年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转做地产业务,不再做服装业务,与其他隆庆祥服装公司无关联关系。

  据企查查显示,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袁小杰于2020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自身失信及关联企业失信被限制高消费。


编辑:汪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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